工业有机废气VOCs处理之催化燃烧(CO)工艺标准规范

发布时间:2021-11-15 08:00:00

随着生态环境部对部分重点行业开展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工作以来,越来越多的重点行业企业谋化提升自己的污染治理设施,尤其是很多涉VOCs的重点行业企业的提升意愿越来越强烈。为进一步帮扶指导我市重点行业企业在选择VOCs废气治理工艺上能切实符合自身实际,同时废气治理设备设计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并且保证相关VOCs治理设施操作、运行过程可记录、可核查,铭海环保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7-2013)中相关要求,将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的重点部分予以提示,希望为企业在选择VOCs废气治理方式和环保设施时提供参考。催化燃烧法适用于气态和气溶胶态污染物的治理。


污染物与污染负荷需要注意的地方:

1.进入催化燃烧装置的废气中有机物的浓度应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时,应通过补气稀释等预处理工艺使其降低到其爆炸下限的25%后方可进行催化燃烧处理。

2.进入催化燃烧装置的废气中颗粒物浓度应低于10mg/m³。

3.进入催化燃烧装置的废气中不得含有引起催化剂中度的物质。

4.进入催化燃烧装置的废气温度宜低于400℃。 

 

部分工艺设计要求:

1.治理工程的处理能力应根据废气的处理量确定,设计风量宜按照最大废气排放量的120%进行设计。

2.催化燃烧装置的净化效率不得低于97%。

3.催化燃烧工艺可以分为常规催化燃烧工艺和蓄热催化燃烧工艺。在选择催化燃烧工艺时应进行热量平衡计算。当废气中含有的有机物燃烧后所产生的热量可以维持催化剂床层自持燃烧时,应采用常规催化燃烧工艺;

4.当废气中所含的有机物燃烧后所产生的热量不能够维持催化剂床层自持燃烧时,宜采用蓄热催化燃烧工艺。

5.进入催化燃烧装置前废气中颗粒物含量高于10mg/m³时,应采用过滤等方式进行预处理。

6.过滤装置两端应装设压差计,当过滤器的阻力超过规定值时应及时清理或更换过滤材料。

7.设计工况下催化剂使用寿命应大于8500h。

 

设施运行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安全要点:

1.治理系统应有事故自动报警装置,并符合安全生产、事故防范的相关规定。

2.排风机之前应设置浓度冲稀设施。当反应器出口温度达到600℃时,控制系统应能报警,并自动开启冲稀设施对废气进行稀释处理。

3.催化燃烧装置应进行整体保温,外表面温度不应高于60℃。

4.催化燃烧装置的加热室和反应室内部应装设自动报警功能的多点温度检测装置。

5.现场应设置就地控制柜实现就地控制。就地控制柜应有集中控制端口,具备与集中控制室的连接功能,在控制柜显示设备的运行状态。


设施运行过程中要注意建立记录制度,主要记录内容包括:

1.治理工程的启动、停止时间;

2.过滤材料、氧化催化剂、蓄热体等质量分析数据、采购量、使用量及更换时间;

3.治理工程运行工艺控制参数,至少包括治理设备进出口浓度和相关温度;

4.主要设备维修情况;

5.运行事故及处理、整改情况;

6.定期检验、评价及评估情况;

7.污水排放、副产物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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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海环保(RCO)催化燃烧废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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